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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摔傷算工傷嗎?

一、上下班路上摔傷算工傷嗎?

上下班路上摔傷算工傷嗎?

上下班路上摔傷一般不屬於工傷,因為根據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買菜,只有在發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前提下,方可認定為工傷。“如果在買菜過程中與人發生口角或摔傷跌傷等,皆不能認定為工傷。”

依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行辦法》的規定,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

1、經本單位負責熱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進行技術改進的;

2、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的利益的活動的;

3、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4、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本人問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5、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6、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找造成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7、 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8、從事本單位日常供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領事指定的工作,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9、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公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工傷認定程序:

1、企業(單位)申請程序:

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發生員工傷(亡)事故後,應在24小時內口頭或電話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的勞動保障局報告,並在15日內提交書面報告。用人單位應在發生員工傷(亡)事故後30日內提交《海東地區企業勞動者工傷認定申請書》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辦理工傷認定應向海東地區勞動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事業單位法人代碼證複印件)

(2)工傷事故發生情況的書面報告;

(3)《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4)員工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5)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等);

(6)傷(亡)人員初次治療的診斷書、病歷原件及複印件;

(7)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8)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9)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個人申請程序: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敍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在上班途中自己摔傷的這種情況不算工傷,上下班途中可以被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而員工自己摔傷跌傷的這種情況,其實本人都沒有必要專門的申請工傷認定,成年人做事不能任何時候都有其他人承擔後果。

綜上,上下班的路上現在已經被視為是工作時間的延伸,但是這不意味着在期間受到的所有傷害都是可以由單位承擔支付藥費的責任的,比如非自己原因而被其他車輛撞傷才是工傷,如果是因為自己走路不小心的緣故而摔倒受傷,就只能自行負擔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