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自已摔倒受傷屬於工傷嗎
一、上下班路上自已摔倒受傷屬於工傷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走路上下班的,作為一個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發生意外,是否能認定為工傷呢,這個需要區別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這個是肯定不能構成工傷的,因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沒有注意到相關環境,且此時也是同樣沒有處於交通環境這個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車撞到了呢,是否能認定為工傷呢,一般只要是行人被車撞到,上下班途中是能認定為工傷的,因為機動車一般與行人發生意外的,機動車是負主要責任的,交通環境的大前提也滿足了,所以是能夠構成工傷的,最後一種情形,行人被助力車、行人撞到的能否認定工傷呢,助力車由於不是機動車,所以跟行人的性質基本是一樣的,就看誰的責任大一點。
二、上下班途中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於廣受社會關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明確了四種認定情形: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前提:合理時間、合理路線。而對於合理路線,最高法相關人員給出的解釋是,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場買一點菜,然後再回家,而且是順路,這就是合理路線。
對於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人身受到了損害的情況,有些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工傷對待處理,而有些則不能認定為工傷事故。因此,就需要能夠有區別的對待處理。不能一味的認為,只要是發生在上下班過程中的傷害,就一律都可以申請認定為工傷,之後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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