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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性質認定是怎樣的?

非法集資性質認定是怎樣的?

在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很多人想一夜致富,但是不正當的方法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比如通過詐騙等手段向公眾收取大數額資金,並編出謊話説在短時間內可以有回報,那麼在法律上關於非法集資性質認定是怎樣的?以下就是本站關於非法集資性質認定做出的解釋。 

集資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如果同時滿足上述四個條件,即構成了非法集資。

集資詐騙屬於非法集資類犯罪。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依據我國刑法,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並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和情節的行為。集資詐騙罪的犯罪客體屬於複雜客體,它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或者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依法予以刑事追訴。

相關法律依據可參考刑法如下條款: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隨着社會的發展,我們在適應社會的同時也要對自己負責,所以要提高自己的防範意識,要時刻關注法治節目,當意識到自己陷入詐騙行為中時,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以上就是本站關於非法集資性質認定做出的解釋,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