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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工傷需要注意什麼

個人申請工傷需要注意什麼

職工在工作中都是兢兢業業為公司服務,但是在漫長的服務過程中總會有受到傷害的潛在風險,尤其是長期出差或從事高危行業同事。如果發生了此類情況,就需要進行個人工傷申請了,那麼個人工傷申請究竟需要注意什麼呢?下面本文將為您作出全面解答。

一、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或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認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第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個人申請工傷需要注意什麼 第2張

二、申報工傷的時效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認定工傷的情形和依據

(一)受傷害的職工遭受傷害的情形必須符合《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八條認定工傷的情形;工傷事故發生在2004年1月1日以後的,應當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15條規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規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收到的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收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工傷的其他情形的。

個人申請工傷需要注意什麼 第3張

第十五條規定出現下列情形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二)受傷害職工必須不符合《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五條排除認定工傷的情形;2004年1月1日以後的職工應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自殘或者自殺的排除情形。

四、勞動保障部門的受理工傷申請的程序

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提供的材料完整,屬於勞動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受理。申請資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 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職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職工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勞動保障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職工和用人單位。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和訴訟。

瞭解了以上四點,您是不是對個人申請工傷有了一個清晰的認識呢?感謝您閲讀本文,同時希望本文能對您的問題有所幫助。

標籤: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