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鑑定

到勞動局申請工傷鑑定需要什麼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項

到勞動局申請工傷鑑定需要什麼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項?

現如今,很多勞動者從事高危工作或者對身體有潛在危害的工作或者工作環境裏工作。當發現自己患有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時,其實我們需要先跟跟所在工作單位領導協商解決,倘若協商無果,可以到勞動局去申請工傷鑑定,要求賠償。那麼,到勞動局申請工傷鑑定需要帶什麼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項?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相關資料。

勞動局申請工傷鑑定需要帶什麼材料

一、辦理機構

因工負傷的初次鑑定和複查鑑定: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職業病鑑定的初次鑑定和複查鑑定: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再次鑑定: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二、申辦條件

經本市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並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

三、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申請表在受理機構領取);

2、工傷認定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3、醫療機構診治工傷的有關資料

四、辦事程序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根據需要組織工傷人員進行醫療檢查,並依法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在面見工傷人員的基礎上,依據國家勞動能力鑑定標準提出鑑定意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並及時送達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

五、辦理期限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一般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天內作出,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六、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或工傷人員對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再次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提出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申請。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到勞動局申請工傷鑑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當您有工傷且向工作單位協商不成時,需要學會尋求法律的幫助,維護好自己的權益。申請工傷鑑定時要有醫院診治的關於工傷的資料等,還要注意若對第一次的鑑定結果不能服氣的,可以在15日內在此提出申請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