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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傷事故責任劃分

工地工傷事故責任劃分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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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責任劃分

關於“工地工傷事故責任劃分”的相關解答如下:

在工傷事故中除交通事故以外,其他事故是不劃分責任的。工傷賠償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因為職工違反操作規程而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同樣要承擔職工的工傷賠償。這是説在工廠有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沒簽訂勞動合同,能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也可以,比如,工資條或卡、工作證、工作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工友證明、找單位要賠償做個錄音等都可以證明。如果能證明,單位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不申報,個人可以在一年內直接到當地社保局申報,需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醫院病歷、診斷證明書等,按要求填寫由社保局提供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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