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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補貼勞動法的規定是什麼?

高温補貼勞動法的規定是什麼?

我國《勞動法》中並沒有具體規定高温補貼的內容,但是各省市對高温補貼都有相關政策規定。

1、日最高氣温達到40℃時,當日應停止工作;

2、日最高氣温達到38℃時,當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3、日最高氣温達到35℃時,應根據生產工作情況,採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員工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加班加點;12時—15時應停止露天作業;因行業特點不能停止作業的,12時—15時員工露天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高温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温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

高温補貼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温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温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為山西和江西,為240元每月,浙江省為225元;最低的為山東省,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為貴州,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温津貼較低。

日常生活中,用人單位如果説不能將員工的工作環境降到33℃以下的話,就應該支付高温補貼,這是高温補貼領取的一個硬性標準。除此以外,包括高温補貼的發放時間和發放標準,各地因地制宜。具體的標準勞動者需要結合當地政府公佈的關於高温津貼的相關政策。

標籤:勞動法 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