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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從未發放高温補貼怎麼辦?

根據現行法的規定,企業必須給在高温環境下工作的職工發放高温補貼,也即高温補貼的發放具有強制性。各地的用人單位必須根據當地勞動保障局或者人資源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發放高温補貼,對於公司從未發放高温補貼的應該如何處理呢?

公司從未發放高温補貼怎麼辦?

一、如果你遇到這些情況,沒能領到高温津貼該怎麼辦呢?

隨着各地高温津貼陸續進入發放期,多地將開展檢查督促落實。湖北人社廳、江蘇人社廳近日先後下發通知,分別於7月1日至8月14日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温津貼的支付情況成為重點檢查內容之一。

廣州明確規定,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對是否應發放高温津貼存爭議,則可申請勞動仲裁,同時“誰主張誰舉證”。另據《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 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温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所以,如果你符合領取高温津貼的條件,而單位拒絕發放,一定要站出來説“不”。你可以撥打12333進行投訴,或者向用工所在地縣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二、高温還有哪些福利?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日最高氣温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為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温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國家相關部門發佈了發放高温補貼的政策,並監督各企業強制執行,對於公司從未發放高温補貼的,一經證實。用人單位輕則需要支付罰金,並且國家相關部門會幫老大這追繳高温費;重則企業會被吊銷營業執照。在高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必須採取措施降温。

標籤:補貼 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