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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高温津貼2021年在政策上是怎樣規定的?

夏季高温環境下作業,會造成工作人員身體上巨大的負擔,容易出現中暑等工傷事故。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夏季高温環境中,企業必須向工作人員發放高温補貼,這是對工作人員的一種福利補貼。那麼,廈門高温津貼在政策上是怎樣規定的?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廈門高温津貼2021年在政策上是怎樣規定的?

一、廈門高温補貼發放的天數是多長?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每年5月-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二、廈門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1、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温作業),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2、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温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為: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温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3、從事高温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温津貼:

(1)、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2)、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3)、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温作業的情形。

三、怎樣才能享受高温津貼?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廣西實際情況,兩種情況可享受高温津貼。一是高温,即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濕,因廣西氣候特點,高温季節常有高濕現象伴隨,且持續時間長,因此,同樣適用於享受高温津貼。

按照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温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温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温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温中暑事件的發生。

四、單位不發高温津貼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温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

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向社保、安監等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採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廈門高温補貼發放時間從5月到9月,一共為五個月,高温作業人員每個月可享受200元補貼。如果企業違反規定不給工作人員發放,工作人員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廈門高温津貼在政策上是怎樣規定的?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後會有一個詳細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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