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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科教文衞事業飛速發展的前提下,國家越來越關注公民切身利益的保護,在平時的生活中,夏季高温的時候人們仍然會繼續參與工作,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這時應當發放高温補貼,每個地區可能標準不一樣,那麼天津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呢?我們來關注下。

天津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天津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天津市高温津貼按日計算、按月發放。

可享受高温津貼情況,即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享受高温津貼。

氣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按照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温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温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温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温中暑事件的發生。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天津市的高温補貼是按日計算,按月發放的每人每天是二十九元,前提條件是用人單位在日最高温達到三十五度時安排員工室外工作或者不能採取有效措施使得室內温度降到三十三度以下,當然該項補貼的發放者是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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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補貼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