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高温補貼規定是什麼?
在強烈陽光下屬於高強度工種,國家是有高温補貼給他們的。企業給員工發放的降暑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温補貼。按照規定,勞動者在室外露天作業應按每月60元的標準領取高温補貼。那麼嘉興市高温補貼規定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嘉興市防暑降温費發放標準2017
發放時間:
5個月(5月、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
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
嘉興市夏天高温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高温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2017年高温補貼政策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温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温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温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温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温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
4、高温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温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温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温度達33℃以上的人羣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到9月,擴大至6到10月。也就是説,每年6到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温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温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貼。而高温天氣下,工作場所温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税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總的來説,高温補貼只要在氣温33攝氏度以上的環境下工作就可以領取,並且只能夠以法定貨幣的形式發放,而且公司還應該提供降暑飲品幫助工人去暑,但是不得已其他方式替代高温補貼的發放。了關於嘉興市高温補貼規定是什麼,大家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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