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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廠員工能高温補貼嗎?

汽修廠員工能高温補貼嗎?

能享受到。高温補貼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照國家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津貼。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高温天氣被安排工作的,無論是什麼身份的職工,用人單位均應當發給高温補貼。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防暑降温費屬於生產性的福利待遇。試用期也屬於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暑期在崗工作的職工,都應享有高温補貼。但暑期不在崗工作的人員將不享受該待遇。

勞動監察部門有關人士表示,職工享受的高温補貼待遇,除發放的外,還應高温補貼包括一些“軟條件”,即用人單位採取措施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設施,為職工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等。

如果當事人符合高温補貼條件而企業未發放的,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接到勞動者投訴後,會去調查核實相關情況,並作出處理。如果職工遇到高温費問題,可通過當地工會與企業溝通協商,或代職工向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高温補貼在各省份有不同的發放時間,一般是在每年5-10月發放,屬於階段性補貼,諸如加班費的約定,對勞動者而言,必須謹慎,一旦在工資條上模糊處理,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都會處於不利的地位,因此,找到工作簽訂合同是件高興的事,但是絕對不能“一口價”定工資。

勞動者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不妨多留個心眼,對於高温補貼、加班費等項目,一定要在勞動合同上約定好,作為工資的具體構成,一旦企業不發,則有據可查,屬於違反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工資項目必須包括高温補貼,一旦企業不發放,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補貼與津貼屬於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高温補貼可以作為補貼的一項。在出現被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剋扣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根據中國相關法律關於工資發放的法律規定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所以如果當事人是汽修廠的員工,而他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的工作期間,通常是在室外高温的露天下工作,那麼當事人是可以享受高温補貼的,但是高温補貼的具體發放,有的地方是按照月份來發放,有的地方是按照天數來發放。要怎樣領取是看當地的具體發放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