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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全國高温補貼政策的具體內容是怎樣的?

相信很多朋友都能明顯地感覺到現在夏天的温度是越來越高了,流行起了“我的命是空調給的”的説法,當然這其中有一定的誇張成分,但也從側面反映了天氣確實很熱。國家為此頒佈實施了高温補貼政策。那麼最新一年,也就是全國高温補貼政策是怎樣的,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

2021全國高温補貼政策的具體內容是怎樣的?

一、最新高温補助規定是什麼?

衞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温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温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温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温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温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

4、高温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温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温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温度達33℃以上的人羣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説,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温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温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貼。而高温天氣下,工作場所温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税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税所得額。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温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税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二、高温加班津貼怎麼算?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在國家和廣西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温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貼。 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温津貼。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温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屬於工傷,經認定後,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支付費用。 但現實中,一些建築企業發幾箱飲料就代替高温津貼了,這種做法行不行?按照規定,高温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額外的必要補償,要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實物來代替。

三、降温飲料等防暑物資是否算高温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温飲料充當高温補貼。高温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

四、不發高温補貼,員工怎麼投訴?

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五、國家規定高温補貼是多少?

一般在勞動法中只有對高温補貼的規定以及補貼標準,具體的補貼標準要根據不同的城市,補貼標準也是不相同的。

六、防暑降温費和高温補貼是一樣的嗎?

沒有防暑降温費,只有防暑降温飲料。該福利不得以發放錢物代替,也不得抵充高温補貼。

總而言之,現在高温補貼雖然不是所有的工作者都有,但是符合規定的工作人員是必須有的,不能以任何理由扣着不發的。倘若員工在高温高濕條件下工作卻沒有高温補貼,是可以通過撥打12333投訴或經有關部門進行維權的。全國高温補貼政策的發放標準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員工完全可以合法維權。

標籤:政策 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