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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1年高温補貼政策是什麼樣的?

浙江屬於南方城市,所以在浙江的話是可能出現高温的天氣的,也就是超過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進行工作的話,那麼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額的高温補貼費用的,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浙江省2018年高温補貼政策是什麼樣的?

浙江省2021年高温補貼政策是什麼樣的?

高温來襲後,不少人也開始關心起今年的高温津貼了。昨天,記者瞭解到,今年的高温津貼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不發放高温津貼最高罰兩萬

據省人力社保廳等有關部門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此外,根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温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温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除了發放高温津貼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中,對於何時應停止露天作業,工作時如果中暑是否屬於工傷也有相關規定。

根據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因高温作業或高温天氣作業引起中暑(職業病種叫“熱射病”),可申請認定工傷。認定工傷需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中暑(熱射病)診斷證明。經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以及如果在符合發放高温補貼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按照國家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的話將會面臨的處罰,一般來説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支付高温補貼的話,那麼最高可以被處罰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