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高温補貼

四川企業高温補貼標準是多少?

一、四川企業高温補貼標準是多少?

四川企業高温補貼標準是多少?

是每天8元至12元,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温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四川高温補貼是每年6月至8月之間發放,相關規定顯示,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攝氏35度以上)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攝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在崗職工在這個時間內用人單位應給每人每月發放高温津貼。上面就是關於四川高温補貼標準的相關消息,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温下工作應發放高温補貼,高温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

二、四川成都高温補貼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四部門《關於印發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綜合考慮我省經濟發展、職工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物價指數增長等情況,決定對高温津貼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天8-12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範圍內,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高温津貼標準,並在10個工作日內報我廳備案。

需調整為按月發放高温津貼的地區,由地級市人社部門按規定另行制定調整方案上報我廳,我廳會同安監、衞計、工會等部門審核同意後執行。

2、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條件,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貼支付制度,確定本單位高温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和工種等,執行本單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貼標準,並納入工資總額。

3、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發放勞動者高温津貼或違反其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在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温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温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

高温補貼一般是發放的三個月,但是如果是員工的工作地在南方的,一般是可以延長一個月或者是兩個月的,高温補貼不會單獨每天向員工進行發放,一般是在員工的月工資結算中合併計算,如果是員工發現單位漏算的,應當立即與單位進行協商補發。

標籤:補貼 四川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