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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高温補貼發放人羣是哪些?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環境受到了一定的破壞,這是由於早期我國只注重對經濟的發展,沒有關注對環境的保護所造成的。環境的破壞,意味着我國社會環境温度的上升,為了使得在高温環境下工作的職員的權益得到保護,我國法律規定,對於那些滿足相應條件的廈門高温補貼發放人羣,單位需要按照規定,發放高温費。

廈門高温補貼發放人羣是哪些?

一、廈門高温補貼發放人羣是哪些?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每年5月-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二、廈門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1、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温作業),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2、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温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為: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單位的高温津貼標準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3、從事高温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温津貼:

(1)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2)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3)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温作業的情形。

三、單位不發高温津貼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温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

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向社保、安監等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採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企業單位不能採取適當的措施,將環境温度降低的職員,對於此部分職員,企業單位必須要採取適當的措施,使得民事主體的權益得到保障,同時,在遇到單位不按照規定發放高温費的情形時,可以匿名形式得到救濟。

標籤:發放 補貼 廈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