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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行進行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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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行進行工傷認定
員工如何自行申請工傷認定

1、前提


工傷發生後30天內單位未為員申請工傷認定。


2、時效


工傷發生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3、申請主體


受傷員工(或受傷員工家屬)


受理主體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一般來説,員工在哪個社保局(或社保分局)繳交社會保險的即到該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社保局的窗口中一般會有一個專門受理工傷的。若沒有繳交社會保險的,則到勞動合同履行地或企業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請。


4、準備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


該申請表可以在社保局窗口領取,亦可以到社保局網上打印。


(2)勞動關係證明材料複印件,需要提供原件核對


勞動、聘用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等。


若無法證明勞動關係的,則可能需要先提起勞動仲裁,仲裁確認勞動關係。


(3)受傷相關材料證明覆印件,需要提供原件核對


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5、程序


1、受理或不予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以上材料後,必須在15天內作出決定是否受理:


1)受理的給出《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


2)不受理的給出《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對於這個決定,申請人(受傷員工或受傷員工家屬)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複核。


2、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