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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温補貼2022標準是多少?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河北省高温補貼2022標準是多少?

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一、河北省高温補貼標準是多少?

河北省高温補貼2018標準是以作業環境為依據並以實際出勤作業時間確定。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1.5元。沒有防暑降温設備或有防暑降温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温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1元。

標準提出,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者,視同室外作業。經人社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按8小時計算。

企業因按本通知標準支付夏季高温津貼而增加的支出納入工資總額。其中,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和工資總額包乾的企業今年(首次)在基數外單列,以後核入工資總額基數,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相應增加協商總額。其他用人單位按本通知標準支付的夏季高温津貼所需資金按規定渠道解決。

標準指出,夏季高温津貼是對勞動者在夏季高温天氣時期作業付出的超常勞動消耗和特殊支出的一種額外勞動報酬補償,夏季高温津貼不能計入勞動者的正常工資標準,不能與原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提高企業崗位津貼、夜班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的津貼項目和標準相沖抵。

河北省發佈夏季高温津貼試行標準,用工場所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從2015年開始向勞動者(包括非全日制用工)發放夏季高温津貼。勞務派遣工的高温補貼,由用工單位執行。

河北省人社廳、安監局、衞計委、總工會近日聯合印發的《關於發佈夏季高温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提出,根據國家安監總局、衞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印發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以及四部門辦公廳《關於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河北省情況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貼試行標準。

根據河北省南北跨度長,氣温差別大等實際情況,夏季高温津貼實行差別時長。其中,冬季取暖期標準不超過4個月(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5月 21日至8月31日執行;冬季取暖期標準超過4個月(不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6月11日至8月20日執行。

綜上所述,河北省的居民在高温的環境下如果受到了損害的話不僅是可以和單位索要相關的工傷賠償的,因為在事前就可以和單位索取法律規定好的高温補貼費用的,而且單位如果發放的時候必須是以現金的形式而不能用其他的物品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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