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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高温補貼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夏季的氣温太高,空調房是許多人避暑的選擇,但在高温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卻只能繼續工作。這時,如果企業可以為勞動者發放一定的高温補貼,相信對勞動者也是一種較好的安慰,也可以更大促進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我國各地的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不同的,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青島高温補貼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青島高温補貼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青島高温補貼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青島市執行的高温補貼標準按照《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的通知》執行,其中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據悉,各類企業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體責任,按《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實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二、國家高温補貼的相關規定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

(一)高温天氣是指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氣。

(二)在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温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2017年高温津貼發放標準的通知2017年高温津貼發放標準的通知。

(三)建立高温津貼正常調整機制。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高温津貼日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計算時四捨五入保留到元。2013年度高温津貼標準為每日21元。同時,建立高温津貼正常調整機制,實行高温津貼與職工平均工資掛鈎辦法。

(四)高温津貼按日計算、按月發放,並納入工資總額2017年高温津貼發放標準。

(五)高温津貼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六)在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作業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加強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切實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實現企業安全生產。

發放時間為四個月。不過,高温補貼並不是每個企業都必須發放給員工的,也不是所有員工都可以領取高温補貼,我國法律規定了,只有在户外工作温度高於35度與室內工作高温高於33度的情況下,員工才可以在夏季領取高温補貼。

標籤:法律 補貼 青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