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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高温補貼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年四季是夏天最炎熱,但是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隨着技術的進步,空調等降温設施也是非常的齊全,即使是這樣,在外工作的勞動者還是需要勞作,那麼高温補貼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2021年度高温補貼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高温補貼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高温費發放是有條件的。具體來説,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目前公佈的發放標準為:高温作業人員(包括高温下露天作業的工作人員、鋼鐵廠工人、鍋爐工):每人每月可以獲得225元高温津貼;非高温工作人員標準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包括辦公室工作人員)的高温津貼則為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具體為6月、7月、8月、9月。

杭州退休高温補貼多少錢?

根據《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温清涼飲料費標準的通知》規定,杭州目前的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準為:高温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30元。

2016杭州高温補貼發放時間:

2016杭州高温補貼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杭州市各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

1、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動分別為20、30、40分鐘),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高温補貼

中國關於高温之下的勞動保障政策相當空白,翻閲相關資料,在全國範圍內普遍使用的高温勞動保護條例,僅有1960年衞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佈的《防暑降温措施暫行辦法》。這個規定僅適用於“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温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以及“田間作業”,而事實上,在炎熱夏季各行各業都有一個防暑降温問題,各行各業勞動者也都依法享有獲得良好的防暑降温條件和合理的防暑降温待遇的權利。現代社會的經濟結構是以第三產業的高度發展為鮮明特徵的,而《暫行辦法》根本沒有覆蓋第三產業。此外,該規定也沒有表明,什麼温度情況下,員工可以放假休息。更值一提的是,該條例沒有規定任何法律責任,即使企業不遵守,它也難以追究企業的法律責任。

儘管早年就有人呼籲對已經不能適應現有經濟結構和就業結構的《暫行辦法》進行修改,但這個《暫行辦法》依然“暫行”了整整半個世紀,對高温作業者的關懷往往由各地方各單位視情況自行決定。事實上,“高温災害”一詞逐漸融入社會語言體系證明,很多地方還十分缺乏對高温作業者的必要關懷,不少企業甚至還在津津樂道地大喊“越是三伏越要上”——工人因熱而死的,並不多見;更多的是因高温而致傷致病。

從根本上講,公共政策要與時俱進。國家立法機構應該儘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温天氣確定為嚴重自然災害,確定高温職工保護主管機構主體,並針對高温下職工作業如何避災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高温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作出具體的規定。

2015年07月14日,人社部等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儘管國家早有相關規定,但許多地方仍有不少公眾吐槽稱“沒領到”。高温津貼“缺失”或被偷樑換柱剋扣,必須嚴厲查處。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首先需要明確的就是高温補貼是法律規定必須發放的但是這種發放是有前提條件的,比如説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才能夠得到高温補貼,可能大家對於某個地方還是不太清楚小編建議諮詢本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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