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重組審核通過的程序是怎樣的
企業併購重組審核通過的程序:
(1)收集信息制定併購計劃。併購計劃應包括:併購理由分析、併購區域選擇、規模效益、時間安排、人員配套以及投入資金等。
(2)提出項目併購可行性分析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要包括併購雙方的優勢與不足、經濟效益分析、政策法規方賣弄的分析、目標企業的主管部門及當地政府的態度分析等。
(3)對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評審與批准。需要從外部環境和內部能力等方面對可行性報告進行評審。
(4)與併購企業簽訂合作意向書。由雙方有關工作人員共同成立併購工作組,制定工作計劃,明確責任人。
(5)對併購企業進行資產評估。併購工作組要重點參與資產評估,確保相關數據的真實性與存在性。
(6)制定併購方案。方案應包括選擇有利於公司的併購方式,確定併購價格及支付方式,合適財務模擬及效益分析等。
(7)併購談判及簽約。公司與併購雙方對主合同文本進行談判、磋商,達成一致後按公司審批權限審批
(8)併購企業的資產交接。併購工作組制定各項資源的明細交接方案及交接人員。
(9)併購公司的接管與運營。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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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不辦營業執照嗎
不可以,須持總公司營業執照、分公司住所證明等材料在分公司所在地辦理分公司營業執照。如果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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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購必須重新籤合同嗎
原來合同有效,不需要重籤合同。公司收購有很多種方式,如果公司股東變化,但公司仍存在,公司未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還是照原樣履行就行,沒有補償。如果公司被收購後與另一家公司合併,勞動合同由合併後的公司執行,也沒有補償。這種情況應重新簽訂合同,但不重新簽訂,也不影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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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併與收購的區別
概念不同。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吸收合併,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合併成一家企業。《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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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其他公司時要保護債權人什麼權利
1、知悉權:即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2、清償或擔保的請求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3、權利損害的救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