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內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是每個勞動者都會經歷的階段,只有通過了試用期內的考核才能順利的跟用人單位簽訂長期的勞動合同,當然我們在試用期內頁是會簽訂試用期合同的,那麼在試用期內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下面就由本站的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吧。

試用期內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在試用期內,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包括:

⑴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包括:

⑴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我相信大家通過上述文章的閲讀對於在試用期內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個問題都有一定的瞭解了吧,希望小編所編輯的文章能夠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您在這方面還有所疑問,歡迎您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們。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2017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