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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補償金的規定

關於新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補償金的規定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補償金的規定:補償金是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補償給員工半個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是違法與員工解約的,則支付給員工雙倍的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