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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不滿勤人員工資怎麼算

按照上班天數與本月工作天數計算。
假定計薪週期是1日到30日,本月應出勤工作天數是21天,不考慮其他工資性收入,不考慮試用期工資,不考慮各項保險和個人所得税,該員工實際出勤天數是20個工作日,約定月薪是4200,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月計薪天數可按21.75計算,當月入職和當月離職的員工當月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實際出勤天數。

離職不滿勤人員工資怎麼算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