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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提供的信息用人單位如何核實是否真實

員工提供的信息用人單位如何核實是否真實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合適員工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實,可以根據員工提供的身份證件核實身份信息;通過員工提供的畢業證、學位證核實學歷是否和用人單位的要求一致,是否學歷為真實的,也可以去派出所和社保局核實是否真實。勞動者應該為用人單位提供正確的個人信息,否則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