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試用期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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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賠償金計算如何算的
律師解析:因工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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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開除重大疾病員工如何規定
律師解析:勞動者換重病病假期間,如果醫療期內,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和醫療補助金。勞動者病假期間,但是已過醫療期,用人單位選擇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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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有哪些
律師解析: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包括用人單位有法律規定的過錯行為的,如: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未按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主動提出並協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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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假期國家規定?
律師解析:國家規定小產假期: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