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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刷信用卡主犯從犯責任是如何承擔的?

一、盜刷信用卡主犯從犯責任是如何承擔的?

盜刷信用卡主犯從犯責任是如何承擔的?

《刑法》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二、主犯和從犯相差多少年?

一般共同犯罪,包括除主犯、從犯、脅從犯之外,還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因此處罰也是不相同的。

不同罪名,量刑標準不同,刑罰檔次的差距不同。

主犯與從犯之間量刑差距小的可能只有幾個月,量刑差距大的可能達到三年、五年甚至還要多。

綜合上面所説的,盜刷信用卡就是屬於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之下而盜用他人的錢財,這種行為已經算是構成了刑法責任,如果還存在有主犯和重犯的話那麼在承擔的責任上就會有很多的區別,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