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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保險法司法解釋二解讀是怎樣的?

我國保險市場發展很快,而保險法實施的比較早,其中有些條款已經不適用當今市場,於是最高法陸續頒佈了司法解釋。對司法解釋的理解和掌握,可以幫助基層法院更好的處理保險糾紛案件。那麼,有關保險法司法解釋二解讀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一起了解下相關知識。

有關保險法司法解釋二解讀是怎樣的?

一、有關保險法司法解釋二解讀是怎樣的?

1、《解釋(二)》在制訂過程中遵循的原則

司法解釋必須根據法律和有關立法精神,結合審判工作實際需要而制定。《解釋(二)》在制定過程中,遵循了四個工作思路:

(1)立足審判實踐,服務市場需求。

(2)尊重立法原意,落實法律精神。

(3)立足行業現狀,着眼未來發展。

(4)立足本國國情,適當借鑑域外經驗。

2、《解釋(二)》指導思想

保險法司法解釋與廣大保險消費者利益密切相關,也會對保險行業的發展產生直接的影響。《解釋(二)》制訂中,我們堅持了四個指導思想:

(1)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加強保護保險消費者。

(2)堅持誠信原則,防範道德風險。

(3)堅持保險原理,尊重保險特性。

(4)遵守合同原理,把握保險合同的特點。

二、保險法司法解釋二對投保人的保護體現在哪些方面?

1、細化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防止保險人隨意以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為由拒賠。為防止保險人濫用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解除合同和拒賠,《解釋(二)》明確了告知義務的範圍以及保險合同解除與拒賠的關係等問題。

2、強化保險人的提示和明確説明義務。《解釋(二)》明確保險人履行明確説明義務的範圍,提高提示和明確説明義務履行的標準,督促保險人切實向投保人解釋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格式條款,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明確非保險術語的解釋規則。保險人在其提供的保險合同格式條款中對非保險術語所作的解釋必須符合專業意義,不符合專業意義但有利於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人民法院予以認可。

4、正確認定保險合同的內容。投保單與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不一致的,如保險人對不一致情形未向投保人説明並經投保人同意的,應以投保單為準。

綜上所述,保險法司法解釋二比之前的解釋一新增了很多新條款,按照堅持保險原則、合同原則及誠信原則等進行立法。特別對投保人的保護加強了力度,明確保險公司要履行告知義務,並應該和投保人簽署書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