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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規定的理賠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在保險行業中,多數人發現的一個漏洞可能就是,當初在投保的時候保險公司給予各種承諾,但是真的需要保險公司出保賠償的時候,保險公司卻有百種藉口推脱。所以我國制定的保險法就是為了要制約保險公司當中的某些霸王條款,其中保險法規定的理賠時效就有所限制,要求保險公司就應該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及時理賠。

保險法規定的理賠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一、保險法規定的理賠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理賠期限最長三十日:新《保險法》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即便保險案子屬於“情形複雜”,保險公司也須在三十日內做出決定,並將結果書面通知客户。新法還明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內應支付賠款;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則應當自作出拒賠決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説明理由。

二、保險公司推延理賠怎麼應對?

保險公司的理賠手續是比較煩瑣的,但是如果時間很長不於賠償是不合理的。

如果因業務員的工作效率而導致理賠逾期了的話,可以直接到保險公司投訴該業務員,或到當地的保險協會投訴。至於理賠進程可直接致電該公司客服電話進行詢問,可以檢驗業務員的工作態度。

如果是因為保險公司的核查等原因導致理賠逾期,可以看以下保險合同是怎麼約定的,按找合同的規定來行使權利,雙方進行協商。或者可以向該地區的保險協會投訴,也可申請仲裁。必要的時候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利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是需要注意的,利用法律維護權益要在訴訟時效範圍內,以免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是因為客户沒有及時報案或隱瞞客觀事實,那麼理賠逾期造成的損失是自擔的。

三、保險理賠注意事項

第一, 必須及時報案:

保險索賠時的第一個環節就是報案。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保險標的遭到損毀或發生保險事故時, 投保人、 被保險人、受益人及他們的委託代理人應當儘快通知保險公司,否則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擔。一般情況下,投保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後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但由於各個險種的理賠時效都不盡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時報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損失。

若投保人是用口頭通報的形式報案的,則事後須補填正式的出險通知單。報案時應詳細説明下列問題:報案人及被保險人的基本情況,保險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和結果等。

第二,符合責任範圍:

報案後,保險公司或業務員會告知客户發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客户也可以通過閲讀保險條款、向代理人諮詢或撥打保險公司的熱線電話進行再確認。保險公司只對被保險人確實因責任範圍內的風險引起的損失進行賠償,對於保險條款中的除外責任,如自殺、犯罪和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保險公司並不提供保障。

第三,備齊所需單證:

保險公司為防止有人提出無根據的或誇大的索賠,一定會要求被保險人在指定時間內提供損失證據並説明詳細情節。不論是什麼險種,受益人均需準備保險單正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證件(身份證、户口本軍官證、士兵證均可)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繳保費的發票,若委託他人辦理索賠手續的還需填寫委託授權書。

第四,準備醫療分割單:

如果被保險人有公費醫療,單位和社保已經給報銷了一部分,那麼需事先向保險公司出示由單位開具的醫療費用分割單,並註明所花費的醫療費用總額和單位已支付的費用,連同原始單據的複印件一起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依據上述材料在醫療費用的剩餘額度內進行理賠。

第五,進行事故調查:

資料收齊後,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開始着手進行調查。保險公司也許要求客户配合公司進行調研,並提供附加材料和證據。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有隱瞞病史的帶病投保或被保險人沒有親筆簽名等情況,都會給索賠工作的順利進行帶來障礙。最後,保險公司將審核、計算、確定賠付金額,並通知客户前往領取保險金。

綜上所述,我國保險法規定的理賠時效是30天,保險公司無論是否理賠,都應該在接收到投保人的賠償請求以後,及時的進行審核,並且給當事人出具書面通知書。如果保險公司認為不符合賠償的範圍的話,也應該在拒賠通知書當中告知當事人拒賠的理由。如果超過了30天,保險公司仍然沒有作出任何答覆的話,顯然已經違反了我國的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