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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新保險法的理賠規定是怎樣的?

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險成為人們越來越熱衷的行業,很多人總是這個險,那個險的購買,以此來獲得某種安全感。保險有着醫療險、人身保險,財產保險等等,除了人意外,像汽車、貴重物品等都有相應的保險。對於生活中越來越不可缺少的汽車,機動車輛新保險法的理賠規定是怎樣的呢?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

機動車輛新保險法的理賠規定是怎樣的?

一、什麼是保險法?

保險法是指調整保險關係的一切法律規範的總稱其內容主要包括保險合同法、保險業組織法、保險監管法等。凡有關保險的組織、保險對象以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等法律規範等均屬保險法。

二、保險法的相關理賠規定:

第六十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該行為無效。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第六十二條 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十三條 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1、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法》第22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及時通知保險人。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後,除及時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外還應及時通知所在的保險公司。通知保險公司不僅可以向其諮詢如何處理保護現場,保險公司還會告訴你如果向對方索要事故證明等,以免事後索賠時麻煩被動。

2、事故發生後要及時施救,避免損失擴大。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放任或故意擴大保險事故損失的,經證實保險人可以不負賠償責任。

3、積極配合保險公司,辦理理賠相關事宜。如協助保險公司對車輛進行查勘、照相、定損。

4、向保險公司索賠不要超過理賠週期。

車輛對於我們很多人來説是一個比較奢侈的產品,價格、保養、油費、維修費,每年下來是一筆較大的開銷,因此對於車輛的保護也就顯得很重要了。瞭解一些像機動車輛新保險法的相關知識,對我們購買車輛保險以及事後理賠多多少少有一些幫助,希望上面小編列出的相關法規可以幫到一些司機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