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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到期沒有續簽

借款合同到期沒有續簽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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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到期沒有續簽怎麼辦



    1、個人借款合同到期後,一直可以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不受時間的限制。


    2、借款的索要主要是涉及到一個訴訟時效問題。通俗的來講,還款到期後,債權人不在兩年時間內索要,過了兩年再去起訴,法院可能會不判債權人勝訴


    借條的訴訟時效是2年,但是不能機械地去理解。因為這個期間是可以中止中斷的。借條上註明了還款日期或者借款期限的,期限屆滿後才開始起算2年的訴訟時效。借條上沒有註明期限的,從出借人催要借款時開始起算2年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止、中斷的,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9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以及第140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