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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到期續簽擔保是否有效

借款合同到期續簽擔保是否有效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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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到期沒有續簽怎麼辦



    1、個人借款合同到期後,一直可以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不受時間的限制。


    2、借款的索要主要是涉及到一個訴訟時效問題。通俗的來講,還款到期後,債權人不在兩年時間內索要,過了兩年再去起訴,法院可能會不判債權人勝訴


    借條的訴訟時效是2年,但是不能機械地去理解。因為這個期間是可以中止中斷的。借條上註明了還款日期或者借款期限的,期限屆滿後才開始起算2年的訴訟時效。借條上沒有註明期限的,從出借人催要借款時開始起算2年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止、中斷的,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9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以及第140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