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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扣考核工資合法嗎?

產假1.04W

一、產假扣考核工資合法嗎?

產假扣考核工資合法嗎?

合法的;對於產假期間有生育保險基金按照所在單位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發給生育津貼。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包括了全體職工的計時工資、即將自、各種津貼和補貼、加班費、各種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

產假前工資應當包括正常出勤的工資,即加班費之外的全部工資。

按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晚育的,產假視作出勤,不影響全勤評獎和福利待遇。

二、產假期間的待遇有哪些?

關於產假期間工資發放多少的問題也有規定: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説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綜合上面所説的,考核工資就是屬於績效工資,一般此工資是結合勞動者的勞動成果來進行支付,一般在產假期間是沒有此工資的,只要購買了生育保險,那麼一般都會由社會保險基金髮放,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