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創意不受著作權的保護嗎?
一、思想創意不受著作權的保護嗎?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的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上述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由此可以看出,著作權法不保護屬於思想觀念範疇的創意。只有在創意通過有形形式表現出來,形成作品後,才能依據著作權法獲得作品的著作權。
雖然創意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創意者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保護自己的創意不被他人亂用,比如事先與他人簽訂合同等。如果創意具有商業價值,可以作為商業祕密,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保護;如果創意可以依法申請專利,可以通過獲得專利權從而得到專利法的保護。
二、著作權主體
著作權保護分一般主體與特殊主體:著作權主體一般為作者,即直接創作作品的人。
1,公民。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為著作權的主體;
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進行創作,並由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視為作者;
3,非法人單位由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單位意志進行創作並由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4,外國人。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權;
5,國家。
(1)國家接受已故作家遺贈作品著作權;
(2)古籍作品無作者或作者不明確;
(3)國家將某些作品收歸國有;
(4)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變更或終止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保護期內,無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
特殊情況下,合作作品、編輯作品、職務作品、委託作品、演繹作品、電影作品和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則需依法確定著作權人。
我國的著作權保護對象包括了口述作品、美術建築作品以及計算機軟件等作品都是會受到保護的,當公民以及團體創作出了屬於自己的文學作品、影視作品以及藝術品後都是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在日常生活中發生了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後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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