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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分包如何交税

一、建築工程分包如何交税

建築工程分包如何交税

納税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也就是説,在工程分包的情況下,總承包方應按合同總金額減去支付給分包方的價款後的餘額計算並繳納營業税,分包方應對分包方完成的分包金額承擔相應的納税義務。同時,按照規定,總承包方屬於法定扣繳義務人。

在與分包商結算已完工工程價款時,總承包方還應根據與分包商結算的工程價款,計提營業税。

大型工程項目的建設往往涉及多個行政區域,營業税屬於地方税。由於地方利益的競爭,分包工程的納税地點有時成為税務實務的重點,建築安裝業務實行分包、分包的,總承包方應當按照建築業營業税納税地點的規定,扣繳分包商、分包商應繳納的營業税。

二、哪些建築工程不可以分包

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其它分項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因此,建築工程主體結構部分不可以分包給其它施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