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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如何寫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如何寫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如何寫

{子問題開始}一、如何寫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房屋一棟,建築層數兩層,一層約平方米,二層約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工程安全、優質、高效、低耗,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倆,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採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水電等等一切建築材料。

乙方提供勞務、施工技術、施工工具、及生產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項目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築,包括牆體、樑、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台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前沿外牆貼瓷磚、後沿外牆面粉水泥砂漿、衞生間地面及牆面貼瓷磚、安裝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頂層層面加漿磨光,同時作好防滲透水處理。

三、承包價格

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元(),建築面積按每層樓外牆計算。施工範圍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漿抹面的牆體。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完畢,工具進場,人員到位,預付30%,完成第一層磚砌並搗制好樓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層以及屋頂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驗完畢付到90%,預留10%為質量保證金,完工一年內無質量問題,清尾款。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水電到位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每日午餐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並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勞保措施,施工防護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出現工傷,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文明施工,講究職業道德,講究清潔衞生。

八、工期要求

主體工程工期為75(日曆天),從簽訂合同之次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年月日前完成主體工程,遇天氣原因順延,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遇乙方所需材料,應提前向甲方提出計劃,以便及時籌備。

九、後期維修

因乙方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賠償以及責任

十、其它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按國家以及本地標準從嚴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子問題開始}二、建築工程糾紛案件有幾種形式及如何應對

1、發包方拖欠工程款違約糾紛

這種違約糾紛的特點是,工程款是可以確定的,故這種糾紛法律比較簡單。這類糾紛形成的主要原因發包方沒有任何正當理由違約拖欠,主要表現為的發包方無力支付工程款;發包方有支付能力無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以及財產保全的方式提起訴訟依法維權。

2、關於違法分包問題引起的工程款糾紛

這種糾紛法律關係較為複雜。這種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存在違法性或者名為分包實為轉包,發包方事後不予承認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從而引起的糾紛。對於這類糾紛可以利用實際施工人的訴權進行解決或者根據發包方已經竣工驗收合格或者已經投入使用的實際情況要求支付工程款。

3、竣工結算報告爭議引發的拖欠工程款糾紛

這種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方製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未取得遞交結算文件的證據,發包方不予答覆且事後不承認收到;承包方製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發包方不予答覆;承包方製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發包方不予認可而引發的工程款結算糾紛。

對於這類糾紛,承包方可以將結算文件用特快專遞方式向發包方郵寄竣工結算報告,如果有公正部門對該郵寄行為予以公證則更為妥當。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後,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應依法支付工程款。

4、建築材料品質之爭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糾紛

這種表現糾紛主要表現為:建設工程招投標時對工程主要建築材料品質有所要求或承諾,但由於建築材料市場供求關係的影響,有時使得承包方轉而採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結算糾紛。對於這類糾紛,只要發包方已經對工程進行了驗收併合格或者已經對工程投入使用,則承包方可依法要求發包方支付工程款。

5、拖欠質保金糾紛

建築工程合同律師:該類糾紛主要表現為建設工程竣工後出現維修事項,承包人在保修期內履行了維修義務但無法直接取得證據,發包方事後不予承認維修事實以承包方未盡保修義務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發了糾紛。建設工程竣工移交後,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應在一年內進行保修。為了保證承包方履行保修義務,發包方一般在合同中約定工程款支付95%工程款後,餘下5%工程款留待一年保修期滿後再行支付。實踐中,發包人常以工程質量問題扣押最後5%尾款而承包人則無可奈何。對此,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發包人對工程質量有異議,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質量爭議按該工程保修合同執行;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質量爭議,應當就有爭議部分的竣工結算暫緩辦理,雙方可就有爭議的工程委託有資質的檢測鑑定機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行,其餘部分的竣工結算依照約定辦理。只要承包人切實履行了維修義務並做好證據保全工作,完全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