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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一般計税分包勞務如何納税

建築一般計税分包勞務如何納税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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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税人適用一般計税方法


一般納税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選擇適用一般計税方法,一般納税人轉讓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則必須採用一般計税方法。

【案例1】

A公司為一般納税人,2016年1月取得土地使用權,價款1 000萬元,2017年4月取得轉讓收入2220萬元,如何計算增值税?

一般計税方法下計算銷項税額=2 220÷(1+11%)×11%=220(萬元)

【案例2】

A公司為一般納税人,2016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權,價款1000萬元,2017年4月取得轉讓收入2220萬元,如何計算增值税?

一般計税方法下計算銷項税額=2 220÷(1+11%)×11%=220(萬元)

存在問題:上述採用一般計税方法可否扣除土地價款呢?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税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税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税方法計税,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後的餘額計算銷售額。這裏並未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也可以扣除土地價款計算銷售額。所以筆者認為應當全額計算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