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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索賠程序是怎樣的,需要哪些證據?

在建築工程中,發包人和承包人都會簽訂施工合同,如果有一方違約,而另一方就可以申請賠償。違約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工期延誤了,或者是質量出了問題等等。現在是法治社會,發生合同糾紛都要依靠法律來解決。所以,索賠必須嚴格按照具體的建築工程索賠程序進行,那麼,建築工程索賠程序是怎樣的,需要哪些證據?請看下文。

建築工程索賠程序是怎樣的,需要哪些證據?

一、建築工程索賠程序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d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的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14d內給予答覆。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14d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2013年清單計價規範》規定:9.14.2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損失,應按以下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説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索賠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後28天內,向發包人正式提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説明索賠理由和要求,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繼續提交延續索賠通知,説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説明最終索賠要求,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承包人索賠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賠通知書後,應及時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發包人應在收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後的28 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覆承包人,如果發包人逾期未作出答覆,視為承包人索賠要求已被髮包人認可;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作為增加合同價款,在當期進度款中進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辦理。

二、建設工程索賠證據

(1)招標文件。它是工程項目合同文件的基礎,包括通用條件、專用條件、施工技術規程、工程量表、工程範圍説明、現場水文地質資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礎資料。它們不僅是承包商投標報價的依據,也是索賠時計算附加成本的依據。

(2)投標報價文件。在投標報價文件中,承包商對各主要工種的施工單價進行了分析計算,對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進度進行了分析,對施工所需的設備和材料列出了數量和價值,對施工過程中各階段所需的資金數額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這些文件,在中標及簽訂施工協議書 (Construction agreement)以後,都成為正式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也成為施工索賠的基本依據。

(3)施工協議書及其附屬文件。在簽訂施工協議書以前合同雙方對於中標價格、施工計劃合同條件等問題的討論紀要文件中,如果對招標文件中的某個合同條款作了修改或解釋,則這個紀要就是將來索賠計價的依據。

(4)來往信件。如工程師(或業主)的工程變更指令(Variation orders)、口頭變更確認函(Confirmation of oral instruction)、加速施工指令(Acceleration order)、施工單價變更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書面回答等等,這些信函(包括電傳、傳真資料)都具有與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結算和索賠的依據資料。

(5)會議記錄。如標前會議紀要、施工協調會議紀要、施工進度變更會議紀要、施工技術討論會議紀要、 索賠會議紀要等等。對於重要的會議紀要,要建立審閲制度,即由作紀要的一方寫好紀要稿後,送交對方傳閲核籤,如有不同意見,可在紀要稿上修改,也可規定一個核籤期限(如7 天),如紀要稿送出後7 天內不返回核籤意見,即認為同意。這對會議紀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

(6)施工現場記錄。主要包括施工日誌、施工檢查記錄、工時記錄、質量檢查記錄、設備或材料使用記錄、施工進度記錄或者工程照片、錄相等等。對於重要記錄,如質量檢查、驗收記錄,還應有工程師派遣的監理員簽名。

(7)工程財務記錄。如工程進度款每月支付申請表,工人勞動計時卡和工資單,設備、材料和零配件採購單、付款收據,工程開支月報等等。在索賠計價工作中,財務單證十分重要。

(8)現場氣象記錄。許多的工期拖延索賠與氣象條件有關。施工現場應注意記錄和收集氣象資料,如每月降水量、風力、氣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狀況等等。 (9)市場信息資料。對於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長達數年,對物價變動等報道資料,應系統地收集整理,這對於工程款的調價計算是必不可少的,對索賠亦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國官方出版的物價報道、外匯兑換率行情、工人工資調整等。

(10)工程所在國家的政策法令文件。如貨幣匯兑限制指令、調整工資的決定、税收變更指令、工程仲裁規則等等。對於重大的索賠事項,如遇到複雜的法律問題時,承包商還需要聘請律師,專門處理這方面的問題。

建築工程索賠的處理,會關係到很多內容,比如建築工程索賠程序、索賠證據等等。索賠是有時間限制的,需要在事件開始的28天內提出,需要出示的索賠證據有招標文件、施工協議、會議記錄、施工記錄等。索賠費用是對當事人經濟和時間上的彌補,如果對方拒絕索賠,那麼就可以去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