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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工期索賠報告有哪些規定?

建築工程很常見,施工過程中難免會遇到意外情況,那麼建築工程工期索賠報告包括哪些內容?在合同規定的工期內受損失的一方可要求進行索賠,根據工期索賠報告相關規定發包方和承包方承擔自己相應的責任,當發包方未能履行義務時,可按程序要求索賠。下面將為您解答。

建築工程工期索賠報告有哪些規定?

一.建築工程工期索賠規定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會發生一些不能預見的干擾事件使施工不能順利進行,使預定的施工計劃受到干擾,造成工期延長,這樣,對合同雙方都會造成損失。工期索賠是雙面的,承包方的工期索賠和發包方的工期反索賠。承包方的工期索賠:指工期延誤屬於發包方責任時,承包方提出的索賠要求,承包方工期索賠的目的通常有兩個:

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對已產生的工期延長的合同責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儘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長的罰款;

二是進行因工期延長而造成的費用損失的索賠。這不是本文所討論的重點。發包方的工期延誤反索賠:指工期延誤屬於承包方責任時,發包方對承包方進行索賠,即由承包方支付延期竣工違約金。發包方在確定違約金的費率時,一般要考慮以下因素:本盈利損失;由於工期延長而引起的貸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帶來的附加監理費;由於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築時的租憑費。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在每個合同文件中均有具體規定,一般按每延誤一天賠償一定的款額計算,累計賠償額一般不正超過全同總額原10%。當發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已的各項義務以及應由發包方承擔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承包方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施工單位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施工單位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頂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施工單位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建設單位的反索賠的時限與上述規定相同。

綜上所述,在建築工程工期索賠報告中,需考慮諸多因素,針對干擾事件在實際工作中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索賠事件程序在規定時間內需發出賠償報告以及相關資料,並要補充索賠理由等,工程師及時處理規定時間內未給予答覆則索賠已認可。若您還有問題可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