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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防工程費用定額》總則

《江蘇省人防工程費用定額》總則

《江蘇省人防工程費用定額》總則

一、為了規範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8)和《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03〕20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江蘇省建設廳組織編制了《江蘇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以下簡稱本定額)。

本定額是建設工程編制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結)算、招標控制價(或標底) 以及調解處理工程造價糾紛的依據;是確定投標價、工程結算審核的指導;也可作為企業內部核算和制訂企業定額的參考。

二、本定額適用於在我省行政區域範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與裝飾、安裝、市政、仿古建築及園林綠化、房屋修繕等工程,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8)及我省現行的建築與裝飾、安裝、市政、仿古建築及園林綠化、房屋修繕工程計價表(定額)配套使用,原有關規定與本定額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額規定執行。

三、本定額費用內容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税金組成。其中,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規費和税金為不可競爭費,應按規定標準計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點工説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業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業自帶施工機械和週轉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標準執行。

3.點工:適用於在建設工程中由於各種因素所造成的損失、清理等不在定額範圍內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點工的臨時設施應由建設單位提供。

(五)本定額由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和管理。

綜上所述,江蘇省在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制定了符合本地區的人防相關問題。江蘇省人防工程費用定額由江蘇省人防工程標準定額站負責管理,對其進行解釋,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不得違背此定額,如果在其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可以及時反映。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