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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建築工程預算定額

一、概念

江蘇省建築工程預算定額

建設工程費用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税金組成。以下着重介紹分部分項工程費。

分部分項工程費是指各專業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應予列支的各項費用,由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和利潤構成。

二、內容

1、人工費:

是指按工資總額構成規定,支付給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和附屬生產單位工人的各項費用。內容包括:

(1)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或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2)獎金:是指對超額勞動和增收節支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如節約獎、勞動競賽獎等。

(3)津貼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個人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個人的物價補貼。如流動施工津貼、特殊地區施工津貼、高温(寒)作業臨時津貼、高空津貼等。

(4)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資和在法定日工作時間外延時工作的加點工資。

(5)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2、材料費:

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設備的費用。內容包括:

(1)材料原價:是指材料、工程設備的出廠價格或商家供應價格。

(2)運雜費:是指材料、工程設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運輸損耗費:是指材料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損耗。

(4)採購及保管費:是指為組織採購、供應和保管材料、工程設備的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包括採購費、倉儲費、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 工程設備是指房屋建築及其配套的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等建築設備,包括附屬工程中電氣、採暖、通風空調、給排水、通信及建築智能等為房屋功能服務的設備,不包括工藝設備。具體劃分標準見《建設工程計價設備材料劃分標準》(GB/T 50531-2009)。明確由建設單位提供的建築設備,其設備費用不作為計取税金的基數。

3、施工機具使用費:

是指施工作業所發生的施工機械、儀器儀表使用費或其租賃費。包含以下內容:

(1)施工機械使用費:以施工機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機械台班單價表示,施工機械台班單價應由下列七項費用組成:

①折舊費:指施工機械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陸續收回其原值的費用。

②大修理費:指施工機械按規定的大修理間隔台班進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復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費用。

③經常修理費:指施工機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級保養和臨時故障排除所需的費用。包括為保障機械正常運轉所需替換設備與隨機配備工具附具的攤銷和維護費用,機械運轉中日常保養所需潤滑與擦拭的材料費用及機械停滯期間的維護和保養費用等。

④安拆費及場外運費:安拆費指施工機械(大型機械除外)在現場進行安裝與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和試運轉費用以及機械輔助設施的折舊、搭設、拆除等費用;場外運費指施工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地點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施工地點運至另一施工地點的運輸、裝卸、輔助材料及架線等費用。

⑤人工費:指機上司機(司爐)和其他操作人員的人工費。

⑥燃料動力費:指施工機械在運轉作業中所消耗的各種燃料及水、電等。

⑦税費:指施工機械按照國家規定應繳納的車船使用税、保險費及年檢費等。

(2)儀器儀表使用費: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儀器儀表的攤銷及維修費用。

4、企業管理費:

是指施工企業組織施工生產和經營管理所需的費用。內容包括:

(1)管理人員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給管理人員的計時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2)辦公費:是指企業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辦公軟件、監控、會議、水電、燃氣、採暖、降温等費用。

(3)差旅交通費:是指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 費, 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 以及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費用。

(4)固定資產使用費:指企業及其附屬單位使用的屬於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大修、維修或租賃費。

(5)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企業施工生產和管理使用的不屬於固定資產的工具、器具、傢俱、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以及支付給工人自備工具的補貼費。

(6)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費:是指由企業支付的職工退職金、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經費,集 體福利費、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等。

(7)勞動保護費:是企業按規定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飲料、高危險工作工種施工作業防護補貼以及在有礙身體健康的環境中施工的保健費用等。

(8)工會經費:是指企業按《工會法》規定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比例計提的工會經費。

(9)職工教育經費:是指按職工工資總額的規定比例計提,企業為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工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認定以及根據需要對職工進行各類文化教育所發生的費用。

(10)財產保險費:指企業管理用財產、車輛的保險費用。

(11)財務費:是指企業為施工生產籌集資金或提供預付款擔保、履約擔保、職工工資支付擔保等所發生的各種費用。

(12)税金:指企業按規定交納的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3)意外傷害保險費: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人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 (14)工程定位複測費: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進行全部施工測量放線和複測工作的費用。建築物沉降觀測由建設單位直接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完成,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不包含在工程定位複測費中。

(15)檢驗試驗費:是施工企業按規定進行建築材料、構配件等試樣的製作、封樣、送達和其它為保證工程質量進行的材料檢驗試驗工作所發生的費用。 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對構件(如幕牆、預製樁、門窗)做破壞性試驗所發生的試樣費用和根據國家標準和施工驗收規範要求對材料、構配件和建築物工程質量檢測檢驗發生的第三方檢測費用,對此類檢測發生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列支。但對施工企業提供的具有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該檢測費用由施工企業支付。

(16)非建設單位所為四小時以內的臨時停水停電費用。

(17)企業技術研發費:建築企業為轉型升級、提高管理水平所進行的技術轉讓、科技研發,信息化建設等費用。

(18)其他:業務招待費、遠地施工增加費、勞務培訓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諮詢費、投標費、保險費、聯防費、施工現場生活用水電費等等。 5、利潤:是指施工企業完成所承包工程獲得的盈利。

綜上所述,建築工程預算定額是鑑定工程造價的依據,合理的建築工程預算定額它還有助於調解處理工程造價經濟糾紛,《江蘇省建築工程預算定額》規定的很細緻,例如人工費裏的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延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