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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的“補充協議”的效力是怎樣的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如果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通容過招投標籤訂的,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補充協議,否則是無效的。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如果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通容過招投標籤訂的,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補充協議,否則是無效的。

根據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的“補充協議”的效力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