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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建設工程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分公司建設工程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一、分公司建設工程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1、分公司建設工程合同效力是受法律保護的,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權範圍內所進行的經營合同,一般來講都是有效的。在簽訂合同時,分公司並非一定要使用總公司的公章來蓋印,完全可以自己獨立的印章蓋印,而且印章同樣受到法律保護,具備法律效力。分公司雖然沒有可以承擔起法人資格的代表,但同樣也是擁有正規的營業執照,並且其活動範圍受到總公司的調配,換句話説,就是隻要在總公司授予的經營範圍之內,分公司可以自由經營。自由進行對外合作和簽訂合同。分公司之所以存在,就是為了將子公司的市場範圍進一步擴大,因此,若是事事都需要向總公司報備則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2、由於一些特殊原因分公司簽訂了超出總公司規定範圍的合同,則這類合同有可能淪為無效的商業合同,或者成為待定的商業合同。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三、成立分公司的條件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範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導致分公司和其他建築單位之間簽訂的這份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原因,並不能單純的説合同是由分公司簽訂的,很有可能是分公司承接的這項業務已經明顯超過了總公司的經營範圍,分公司接項目,不可能每次都是總公司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