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建築施工合同備案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建築施工合同備案法律法規有哪些

建築施工合同備案法律法規有哪些

建築施工合同備案法律法規很多,例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還有一些是地方政府出台的相關法規。

依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四十七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訂立書面合同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中標人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並取消其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賠償。

二、工程承包人的責任義務是什麼

承包人建設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承擔以下責任:

(1)、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準時進入施工現場,按期開工。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準時進入施工現場,按期開工是確保按時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應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做好開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設備的採購、管理、使用、場地的平整、施工必備的水、電、道路的暢通等。

(2)、接受發包人的監督。《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條規定“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3)、確保建設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條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條規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發包人經檢驗驗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經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價、拍賣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解決,確保自身利益不受損失。

經過以上非常詳細的分析可以知道,建築施工合同備案法律法規很多,例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此外,我國關於建築施工合同備案法律法規還有一些是我國地方政府自己出台的跟施工合同備案相關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