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辦法內容有哪些
建設工程過程有嚴格的技術要求和施工規範,所以對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辦法的實施也是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範合同風險。今天小編為大家介紹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辦法,以下就是合同內容。
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備案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實行招標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的備案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行政區域內施工合同備案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施工合同備案的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工作可委託其所屬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其他機構(以下統稱“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施工合同包括施工總承包合同、專業承包合同。
第五 條 經備案的施工合同,應當作為建設工程結算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有關監督管理的依據。
第六條 發包方應當在簽訂施工合同之日起15日內,將施工合同備案資料報工程所在地管理機構備案。管理機構在收齊完整的備案資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對施工合同內容進行核查。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當事人依法修改後重新報送。
第七條 發包方辦理書面施工合同備案時應提供下列資料,並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一)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表(詳見附表);
(二)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複印件(查驗原件);
(三)施工合同的全部正本和副本。管理機構查驗後留存一份合同副本;
(四)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範性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八條 提交備案的施工合同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有關承包範圍、工期、項目負責人等的約定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表述一致。
2、有關工程質量的約定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中關於質量標準的要求表述一致。
3、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的中標價款在合同中約定。有關工程價款支付與結算方式的約定應與招標文件表述一致。
4、合同中應明確承包方式,約定有關風險防範的內容、範圍。
5、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施工合同應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中強制性條款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施工合同主要內容發生變更、解除施工合同的,發承包雙方應當簽訂變更或解除施工合同的書面協議。在簽訂協議之日起15日內將協議報送原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條 管理機構應加強施工合同備案的監督檢查,對施工合同雙方履約情況進行跟蹤管理。管理機構在監督檢查中如發現有違法、違規等行為的,通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作出處理。被檢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對有關檢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説明。
第十一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施工合同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完善施工合第十二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全省統一的施工合同備案數據接口標準,督促各級管理機構做好信息化建設工作,實行信息資源共享。
第十三條 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施工合同備案檔案資料的管理同示範文本,健全施工合同糾紛預防和調解機制。
第十四條 管理機構應定期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上報本行政區域施工合同備案情況。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統計、分析全省施工合同備案情況,定期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施工合同未按規定報送管理機構備案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不符合備案條件的施工合同予以備案或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接受他人財物、謀取其他利益的,依照有關法規處理。
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通過了解上文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辦法,瞭解管理機構人員的職責, 同時對提交備案的施工合同提出了要求,管理機構必須加強對施工合同備案的監督管理。如果大家有這方面需要時,就可以參考這管理辦法,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咸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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