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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項目部印章管理辦法的內容。

建築工程項目部印章管理辦法

建築工程項目部印章管理辦法的內容。

為進一步規範項目管理部(以下簡稱:項目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特下發本管理辦法,請各分公司、項目部遵照執行。

一、項目部印章的種類

項目部印章(以下簡稱:項目印章)分項目公章和項目專用章二類。項目公章為橢圓形章,標註項目部全稱,是項目部的特定標記;項目專用章為方形章,標註“技術資料專用章”,僅用於技術資料的特定範圍。上述二類印章,均由各分公司按“中標通知書”或“建設工程合同”所顯示的正式工程名稱,提出項目印章的刻制申請,申請表式見附件一,由公司行政事務部統一刻制和頒發。

二、項目印章的制發、啟用和繳銷

1、分公司提交的項目印章刻制申請批准後,由公司行政事務部負責按規定製式刻制項目印章。

2、項目印章刻制後,由公司行政事務部負責印章的登記和印模備案事宜,並做好相應的管理台帳。

3、擬啟用的項目印章由公司行政事務部通知分公司綜合辦主任領取,頒領雙方要當面校驗印章,領用人在領用記錄上簽字後即代表項目印章正式啟用。

4、分公司綜合辦主任應將啟用的項目印章當面交由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以下統稱:項目經理)並辦妥交接手續。公司規定:項目公章必須由項目經理親自保管,不得轉授其他人保管;如項目經理有需要,可轉授項目工程師保管項目技術資料專用章,但項目工程師不得轉授其他人保管。

5、工程竣工(以質監站核驗日為準)滿半年,不論項目部是否有用印需要,項目印章須交回分公司,由分公司綜合辦負責保管。期間項目部有用印需要,憑用印申請單,由分公司綜合辦代為蓋印。工程竣工結算完畢,項目印章須交回公司,由公司行政事務部負責保管。期間項目部有用印需要,憑用印申請單,由公司行政事務部代為蓋印。項目印章在項目財務點交銷項滿二年辦妥報廢手續後予以銷燬。

三、項目印章的使用範圍

1、“項目公章”的使用範圍:僅限於工程聯繫單(與業主/監理/設計院/周邊地區管理部門/分包單位)、會議紀要、備忘錄、工程往來文件、施工方案、向業主請款報告、與業主各類簽證,與上級往來文件資料等的印章蓋用,不得在此範圍外的任何文件資料中加蓋此公章。如發生超此授權範圍的文件資料需加蓋公章,應及時報告分公司經理並填寫用印申請單,經分公司流程批准後(在授權範圍內)加蓋分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如該事項涉及公司審批範圍的,由分公司填寫用印申請單經公司流程批准後加蓋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2、“項目技術資料專用章”的使用範圍:僅限於技術核定單、隱蔽工程驗收單、材料/設備報驗單、分部分項質量評定表、質量/安全整改單等形成工程技術資料中涉及技術、質量、安全內容的技術資料的印章蓋用,不得在此範圍外的任何文件資料中加蓋此專用章。

3、項目印章(項目公章、項目技術資料專用章)嚴禁在下述文件資料中蓋用印章:

(1)不得在各類分包合同、購銷合同、租賃合同、備案合同、擔保合同、聘用合同等各類合同文件及補充協議上加蓋項目印章;也不得在此類合同類文件的見證方欄內加蓋項目印章。

(2)不得在各項結算報告、對賬單等結算類文件上加蓋項目印章。 (3)不得在非我司簽訂的合同證明類材料中加蓋項目印章,如分包單位自行簽訂的採購合同,項目部不得在與此合同對應的送貨小票、送貨清單等文件資料上加蓋項目印章。

四、項目印章的使用管理

1、項目管理人員要加蓋項目印章的,需填寫“用印申請單”(格式見附件二),同時需將加蓋印章的資料準備A+B份(A指需蓋章的份數,B指內部需保留的份數。任何需蓋章的文件資料,內部留存的份數不得少於2份,一份留存於項目資料員處,另一份每季度末整理彙總後移交公司檔案室保管,),經項目部條線主管籤認後,送項目部文件資料指定保管人。

2、項目部文件資料指定保管人經對用印資料按用章申請內容複核無誤後,將“用印申請單”遞交項目經理或項目經理轉授人(項目技術資料章授權保管人項目工程師)籤認並加蓋項目印章。

3、項目經理或項目工程師加蓋印章後,由項目文件資料指定保管人負責將蓋章後的文件資料送交用印申請人並保存好留存文件資料,同時做好用印登記(格式見附件三)。項目文件資料指定保管人應將蓋印留存的全部文件妥善保管,不得以辦公室搬遷等任何理由遺失任何文件,並必須在項目竣工後編制資料目錄清單連同文件資料原件一次性移交公司檔案室。

4、項目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好印章,如因各種原因外出或請假期間,應交回分公司綜合辦保管,不得將此項工作自行委託他人行使,可由分公司書面同意臨時授權。

5、“合作項目”的項目印章嚴禁交給分包單位保管,用章規定仍按上述規定執行,且項目文件資料指定保管人須是我司派出人員。如該類項目自有管理人員無法與崗位匹配的,如小型裝飾工程,則項目印章統一由分公司綜合辦保管,但用章規定仍然按上述要求執行。

五、項目印章的遺失處理

項目印章如發生丟失、損毀或被盜的情況,當事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後的二小時內報告分公司經理,同時報告公司行政事務部。公司行政事務部按有關規定應對處置。

六、項目印章的用印責任

1、項目印章由分公司按公司規定授權項目經理保管、使用和管理,如發生超出印章使用範圍內的蓋印行為,印章保管人負直接責任,並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和法律後果。

2、公司授權分公司為項目印章的監印人,故分公司應定期檢查項目印章的使用情況及文件資料的留存情況,定期向公司行政事務部書面彙報檢查情況,如發生超授權範圍內的用印事故,應在二小時內報告行政事務部。

七、附則

1、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生效,如原來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有悖的,以本辦法為準。

2、本辦法自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對原已刻制項目公章項目請各分公司再一次明確項目公章授權保管人,並將授權保管人名單上報公司行政事務部,同時辦理在建項目加刻“技術資料專用章”手續和下發。

綜上所述,公司發佈建築工程項目部印章管理辦法主要內容有規範項目印章的制發、啟用和繳銷,使用管理,用印責任 ,確定項目印章的使用範圍,處理好項目印章遺失後的一系列事情。如果公司在處理這些問題時遇到法律問題, 您可以諮詢本站徐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