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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保險條款有哪些規定

我國對建築施工質量要求非常嚴格,因為它時刻關聯着人們的生活出行,如果出現工程質量的現象,相關的施工單位不僅要處一定的罰金嚴重的還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此時施工單位就會選擇購買相應的工程質量保險,那麼建築工程質量保險條款有哪些規定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建築工程質量保險條款有哪些規定

一、建築工程質量保險條款有哪些規定

狹義的工程質量保險,指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國外稱IDI),是由工程的建設單位投保,保險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和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的由於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築物損壞,予以賠償、維修或重置的保險。廣義的工程質量保險,是指建設工程相關方以工程質量為保險標的,由保險公司對因工程質量缺陷造成的建築本體的損失予以賠償、維修或重置的保險。

建築工程質量保險最大的優點在於它不僅僅是事後的經濟補救,它還是事前的一種有效預防。為什麼會這樣説呢,這是因為建築商一旦購買了建築工程質量保險,保險公司就會委派專人來對建築商的全程操作進行指導和干預,如果中途出現違規操作,保險公司會發揮督導和糾正作用勒令其改正,這樣,建築隊做出來的工程一般不會出現問題。

建築工程質量保險是一款非常不錯的保險,它為建築業解決了一個很大的難題,也讓建築商們大大地鬆了一口氣。因此,凡是有經濟實力的建築商都會購買建築工程質量保險,而且是,每做一件工程就購買一份建築工程質量保險。一些有經驗的建築工程質量保險購買者表示,購買建築工程質量保險和購買其它保險不同,因為它涉及的金額巨大,所以我們在購買時一定要選擇有經濟實力的大公司,否則,出險時保險公司若不給理賠就麻煩了。

確實,很多購買建築工程質量保險的老闆們都有這個疑問,因為建築工程一旦出險質量,所要賠償的金額就會十分巨大,小型保險公司資金籌措能力差,一時間就難以拿出足夠的錢來進行理賠,但是這卻會影響建築商的信譽,更不能儘快讓事態平息。因此很多建築商建議大家不要到小型公司購買此款產品。

二、工程質量保修的意義

(1)對社會的意義

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房屋是人民羣眾最重要的財產和生活保障,其質量的優劣,直接關係到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當出現質量問題時,由於賠償機制不健全,用户始終處於弱勢地位。通過實施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完善了工程質量保障體系,快捷、可靠,消除了因責任主體消失或難以履職而導致的業主權益得不到保障的情況,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1]

(2)對行業的意義

1)代表最終用户規範建設單位質量行為

實施工程質量保險制度以後,最終用户由於工程質量缺陷而產生損失的風險就轉移給了保險公司,所以,在保障工程質量方面,保險公司與最終用户的利益相同,將現行制度下最終用户無法到場,對工程招標、工程施工、竣工驗收過程缺乏監督權與話語權的狀態進行轉變,在工程建設中真正引入代表最終用户權益的主體參與工程質量管控,規範建設單位的質量行為。[2]

2)落實工程參建單位的質量責任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工程主體結構的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質量保證金留置的時間)之間存在巨大空檔期,而在現行缺乏有效經濟制約手段或賠償機制的情況下,使得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的保修責任無法得到落實。實施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後,實現主體結構全壽命週期的質量保障,落實了主體結構質量保修責任。[3]

3)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實施工程質量保險,可以有效使用市場誠信體系、差別化浮動保費、保險槓桿等市場手段,結合信息聯動等管控途徑,對行業進行強有力的調節及監督。同時,施工單位投保工程質量保險的項目,不再預留質量保證金,將大大減輕建築行業的經濟負擔,有利於解決建築行業供應鏈和擔保鏈引起的“蝴蝶效應”,有利於促進建築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4]

(3)對企業的意義

解決施工單位質保金長期沉澱的問題

目前,我國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後要按照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質量保證金,作為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費用。缺陷責任期一般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然而在當前建築市場產能嚴重過剩,招標人和投標人地位不對等的市場環境下,招標人延期退還或長期佔用質保金的現象普遍存在,使得施工單位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

因此,對於施工單位投保工程質量保險的工程,發包人不再預留質量保證金,減輕了施工企業負擔,盤活了市場,也解決了質保金長期沉澱帶來的一系列問題。

隨着工程施工的情況增多,工程質量保險也對多方面保險作出了相應的規定,而保險只會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對工程質量影響較大的需要施工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