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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糾紛應如何取證並進行審查呢?

一、建築工程質量糾紛應如何取證並進行審查呢

建築工程質量糾紛應如何取證並進行審查呢?

審查證言應當考慮涉及建築缺陷的有關事實,並且考慮缺陷的調查人和評估人的可信程度。如果證人是業主或不動產的使用人,應當審查他們什麼時候第一次發現了問題的存在,發現時候的缺陷程度,採取了何種措施彌補這些缺陷。因為一些明顯的缺陷是由於缺乏適當的保養或者濫用造成的,詢問的問題應着重在這方面。進一步,應審查業主在竣工以後所作的改造。很多缺陷是業主在購買以後進行的改造造成的。

在建築工程缺陷索賠中,專家的作用非常重要。在建築缺陷索賠中,專家通常進行調查,對缺陷原因進行評估;推薦修補辦法;確定維修費用。通常要求專家確定設計、安裝、和完成產品和設備安裝所需要的細心標準。例如,經常要求專家對工程師的設計是否符合設計師的細心標準加以評估確定。這些方面可以質詢的問題很多,比如技術、經驗、和專家的細心程度。

二、如何提高建築工程質量

(1)做好施工準備工作階段質量管理這是保證施工現場質量的前提。在工程開工前,根據建設項目的施工圖紙、建設地點、自然條件和技術經濟指標向主管工程部門和工程管理人員進行交底並明確該工程的質量要求。工程承攬後,要根據工程特點和業主的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以保證整個工程施工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全面實現合同目標。

(2)重視人的管理,加強團隊合作人是決定工程優劣成敗的關鍵。只有合理的組織人力資源,具有嚴明的組織紀律,高水平的技能,才能做出高質量的工程。營造和諧共榮的氣氛,分工明確,職責分明,團結協作,使每個人都感覺到自己是建設團隊中的一員。另外,獎罰分明,舉辦生產勞動競賽,從精神和物質上激勵他們,增強凝聚力,使施工現場質量管理人員和技術施工人員都發揮最大的創造力。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281條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26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採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採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