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糾紛判決應該如何認定?
我們知道一個工程的建成,是需要達標的,如果不達標的建築,就有質量的問題,有可能損害到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工程質量分等級進行評定,如單位工程,建設項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説,還有優良之説。那麼工程質量糾紛判決應該如何認定?
一、工程質量責任由承包方承擔的一般原則
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就建設方與承包方及建築施工方而言,其責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擔。籤於建築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可能存在多方原因,既可能是施工方施工不當造成,也可能是出於勘察、設計或建築等方面的原因。因此,在判令施工方對工程質量承擔責任之時,一般界定在一下幾個方面:
(一)建築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設計施工圖紙和施工技術規範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工程施工圖紙是施工的直接依據,而施工技術規範也稱為施工技術標準,嚴格按照兩者進行施工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劃分責任的重要依據。
(二)建築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規範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
(三)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中,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題結構的質量出現問題;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留有滲漏、裂開等問題,均應歸入承包方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司法實物中遇有建設方以工程質量存在問題請求酌量減少工程款時,其所能得到支持的減少額一般就是工程質量修復所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對原不合格工程實施拆除、反工、修復的建築材料、機械設備和人工費用等,雙方就上述費用達不成一致時可以通過對質量修復費用進行審計的辦法予以認定。除此之外,建設方由此造成的損失仍然可以以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向承包方追討。在程序上,工程質量問題可以直接作為對請求給付工程欠款的抗辯理由,而不必另行提起反訴。
二、工程質量責任由發包方承擔的例外情況
如上所述,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其責任不一定完全應歸則於承包方。《合同法》也在一般原理上支持了工程承包方作為特殊承攬人的免責事由。
(一)發包人提供的設計由缺陷
這裏的設計應該做廣義理解,即按國家規定,發包方不僅應提供符合約定要求的設計文件,還要提供符合約定要求的勘察數據、施工圖紙以及説明書等資料。其中,設計資料不僅要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施工合同的約定,還應滿足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標準以及符合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規範。同時,如因發包人擅自變更工程涉及到質量瑕疵的,發包人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發包人提供或指定購買的建築材料、建築配件、設備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按照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提供建築材料、建築配件、設備的,發包人應當保證建築材料、建築配件、設備符合涉及文件合同要求。發包人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才材料、建築配件和設備。對此,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對發包方採購、提供、運送和清點建築材料等作出了相應的要求,並明確了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即甲供材)與和承包方約定的一覽表不符時應承擔的責任。
(三)發包人直接制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
此類分包人由發包方直接指定,總承包人對其施工行為的監督力度明顯減弱,對工程質量的保證也缺乏應有權利。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針對此類情況免除了承包方對工程質量缺陷的相應責任。
當然,發包方具有上述過錯,並不全然免除了承包方對工程質量的任何責任。承包方在存在以下過錯時,仍應對工程質量問題承擔相應責任:
1.承包方明知發包方提供的設計圖紙存在問題或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問題,而沒有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繼續施工的;
2.對發包方提供的甲供材(包括商品混凝土)沒有進行應有的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仍然使用的;
3.對發包方提出的違反法律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承包方不予拒絕而進行施工的。
三、工程質量責任推定由發包方承擔的特定情況
這主要指工程未經驗收合格、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情形,發包人以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承包人承擔責任的,法院不予支持。這也是合同法原理中交付工程責任風險轉移的體現。
對此應明確的是,考慮到現今建設工程的規模大、週期長,發包人如果僅提前使用了部分建築物而要求其承擔整體建設工程的質量瑕疵風險明顯權利義務不對等,司法裁判中應就其責任限定於實際的部分建築。與此同時,考慮到《建築法》第60條第1款對建設工程質量的基本強制性要求,在發包人未經驗收擅自使用的情況下,承包人仍應對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和主題結構質量在合理使用壽命內承擔質量責任。這是建設施工合同不同於一般承攬合同的特殊之處,是由法律強制性規範對施工承包方做出的義務性規定。
四、申請工程質量鑑定應注意哪些問題
1、質量鑑定申請應由當事人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一般不主動委託鑑定;
2、訴訟案件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仲裁案件要求不嚴格。
3、申請質量鑑定應附初步證據,如照片、檢測報告、證明等。
4、申請質量鑑定應列明申請鑑定的具體範圍及項目,鑑定收費與此相關;
5、如存在質量問題,應考慮要求出具質量缺陷修復處理建議;
如存在質量問題,應考慮要求根據修復處理建議進行修復費用鑑定。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工程質量的鑑定應該注意很多的問題,質量鑑定的申請應該由當事人申請,法院或者時仲裁機構一般是不主動委託鑑定的,並且訴訟案件應該在舉證期限屆滿之前提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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