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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工程墊資?

一、什麼是工程墊資?

什麼是工程墊資?

工程墊資是指按照工程項目的資金情況,工程項目對外付款大於項目已收款或者應收款合計所形成的代墊支出的資金。或者是生產經營當中所需的款項。

無論是銀行還是法律界,有關專業人士都提醒房產交易雙方在使用這種“墊資”工具時須萬分慎重。由於缺少了擔保公司和銀行的介入,這一交易過程風險重重。

過去的“轉按揭”,主要是債務人的變更,即在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期內,因借款人轉讓已抵押給銀行的抵押房產,貸款銀行向購買該抵押房產的購房人(下家)發放貸款,同時,原借款人通過售房款歸還貸款。這一切過程都由銀行操作,買賣雙方的風險都比較小。

如今,對於賣房人來説,收回房款增加了很多風險指數。由於銀行放款要先放到貸款服務公司的賬户,而如今的貸款服務公司又是魚龍混雜,不規範也不合法,如果碰上惡意詐騙的貸款服務公司,賣房人只有自認倒黴。

工程墊資施工主要表現為:

1、全額墊資施工,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發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價款,而要等待工程項目建設完畢經竣工驗收合格後,方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2、利用工程進度款的不足額支付,造成部分墊資施工,比如在合同中約定為“承包人報送的月進度報表經發包人確認後,於次月支付確認工作量的70%”,這樣實際上造成承包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對已經完成工作量的30%要形成部分墊資。

3、要求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保證金作為工程項目啟動資金,保證金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工程進度返還,造成部分墊資施工。

4、約定按照形象進度付款,比如約定基礎完成開始支付進度款,或結構封頂付至工程價款的一定比例等等。

二、工程墊資有哪些特徵?

第一,墊資在建設施工合同裏有着明確的約定;

第二,所墊資金必須用於施工合同項下的工程建設;

第三,墊付的範疇是本應由發包人支付的工程款。

最高院關於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糾紛解釋》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可見,從司法實踐來看,保護墊資者的利益,墊資約定有效是司法領域的一個觀念轉變。墊資的資金,本質上來講是工程款的一部分,應由發包方支付給承包方以供支付材料、設備、人工等費用,但發包方通過約定不支付,轉而由承包方自籌資金墊付週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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